陇正“小课堂”刑法——想象竞合
发布时间:2022-04-30 栏目:陇正课堂 浏览:2172

想象竞合

一、概念

     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个法益,是一个人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二、特征

    1.一个行为是指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被认为是一个行为。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符合构成要件的各自然行为的主要部分重合,就是一个行为。

    2.在不作为中,当一个积极行为可以履行数个作为义务时,一个积极行为可以防止数个法益侵害时,是一个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数个作为义务,就是想象竞合。如果行为人负有数个作为义务,且需要数个积极行为才能履行其义务的,则是数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

三、意义

     1.对于想象竞合犯,不能只适用一个法条,而是同时适用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在判决书中应明示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2.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数个法益,而仅适用一个法条,就是不能评价行为,不利于刑法保护法益的实现。

    3.坚持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有助于发挥刑法行为规范的功能,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不仅对被害人的心理起安抚作用,合理解决被害人的赔偿问题。

四、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1.法条竞合并不取决于案件事实,而是取决于法条之间是否存在包容的关系;而想象竞合则取决于案件事实,也就是现实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法条,不同法条之间不一定具有包容关系。按照任何一个法条的规定都不能评价一个行为,只有评价为符合两个以上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才能全面评价案件,属于想象竞合。

     2.从实质上说,法条竞合时,行为仅侵害了一个犯罪的保护法益;想象竞合。

     3.如果两个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则二者之间属于想象竞合,不可能是法条竞合。

     4.两个法条在通常情况下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属于想象竞合。
   (1)如果重罪的既遂与轻罪属于法条竞合,则重罪的未遂与轻罪可能是想象竞合。

   (2)此罪与彼罪的基本条款是法条竞合,但是加重条款可能是想象竞合。如果从法定刑与量刑规范的角度判断,两罪的法条都不能以全面、充分评价不法内容和程度,则就是想象竞合。

   (3)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是特别的法条关系竞合,但结果加重犯与加重结果的犯罪之间则是想象竞合犯。如果形式上属于加重结果,但刑法中没有加重其法定刑,也就没有规定为结果加重犯,属于想象竞合。

五、处理原则

    1.想象竞合成立数罪,在判决书中就应当全部载明行为所触及的犯罪,按其中较重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法条竞合处理原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对行为的重复评价,而想象竞合处理原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对行为的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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