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的内心价值确认
发布时间:2022-04-30 栏目:律师心谈 浏览:8991


三十而立的内心价值确认

   记律师执业四年的所知所悟
 

 


        孔圣有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常听到孔圣人的这句话,但一直不知道其所以然。
        参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五条“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之意理解,从小至今这些年的读书,也足以称得上读书“多”年了,但是即将到达“而立”之年的我,却仍不知道“而立”为何意,有种“枉读圣贤书”的深切感触,而谈及律师执业的四年,更有茫茫然、惶惶然的焦虑感觉。
        通过查询才知,三十而立是指立身、立业、立家。“立身”不是指安身立命,而是指自我道德修养。“立业”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立足的根本,我们可以心怀“诗和远方”,但是现实的“面包”一定要有。“立家”指成婚,三十岁的男人有贤妻相助,人生事业更会风生水起!至于何种程度才是“三十而立”的合格标准,必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我而言,尤其站在执业律师的角度来看,“而立”更重要的是内心的价值确认(你可以将其称呼为“三观”或其他概念)。
       律师执业必然会有所成长,或赚取了比一般工薪阶层高出很多的经济收入,在人群聚集处以自觉或不自觉的各种方式炫耀;或办理好了很多案件,锦旗奖章无数,在高谈阔论中以自我宣讲或他人夸赞的方式吹嘘。随着执业年限的不断增加,成长的结果将千差万别,所思所悟也将形形色色、各有不同。“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现在的你我,或者若干年后的你我,可能会以“利”为自己的内心价值确认,收入越高,自我认可度越高;也可能以“名”为自己的内心价值确认,名声越大,好评如潮,自我评价越好;也可能在“名利”之间徘徊,也可能在“名利”之中逐鹿……
       然而,执业之初必然属于生存型律师,能够养家糊口是基本追求,每个人的机遇、领悟和要求不同,所以这个阶段需要多长时间没有定型。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精力都放在“吃饭”问题上,没有考虑太多,也不能要求太多,对于内心的价值确认,只能通过所看所思所想形成初步的价值方向。通过几年执业的积累,绝大部分律师进入发展阶段,基本解决了生存问题,希望有更好的突破和发展;到最后,极少部分律师进入运筹帷幄的高收入群体,这些律师中的精英,无一不是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内心价值体系,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将价值确认发挥的淋漓尽致,巩固大量稳定的客户群体。
        不管何种律师,想必都会面临一个字:累。
        第一,经济收入带来的累。不论是执业之初需要解决“养家糊口”的生存型律师,亦或是发展中律师或功成名就的大品牌律师,无事可做的时候,累,愁着工资从哪里来;有事做的时候,累,要考虑如何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且业务之事总是特别喜欢“不期而遇”。归根结底,律师都是依靠劳动和智慧获取报酬,所获之数毕竟有限,而所要开支的地方太多,或为生活、或为事业,想必总有种“捉襟见肘”的尴尬。
        第二,正义无法实现的累。建国至今,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司法不公现象还无法彻底杜绝。律师是社会群体,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等综合能力局限性太大,不能左右逢源,更没有强大的公权力作为后盾,每当遇到不平之事、不公之案,即使穷尽一切司法救济途径,也可能留有遗憾,此时,对于法治理念的正义追求,自然成为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累。
        第三,知识更新学习的累。翻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执业律师无比熟悉的网站,随处可见的各种规定和解释层出不穷,尚不论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单就法律适用方面的知识更新,已经让各个执业律师心乱如麻。
       第四,自我迷失迷茫的累。遇到一起民事案件,发包人已经超付少量的工程款,但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民工工资没能落实到位,年关将至时,一审法院判决发包人承担一定的付款责任。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而言,该份判决可能确有不当之处;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大量农民工无法准确判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争议的工程款支付是否超额,先通过裁判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告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通过另案处理,也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和说服力。每每遇到此类案件,内心十分挣扎、犹豫和徘徊,导致的整夜失眠,多少律师、甚至多少法律人,面对此种情形时,不一样承受着内心煎熬的累。
       第五,家庭生活琐事的累。律师的工作性质很大程度上导致“不顾家”现象极其普遍,配偶的抱怨、子女的不满,白发如霜或如星星点缀之时,猛然间发现,孩子已经长大,多少年以来,竟然没有好好享受生活!
       而立之年的我,不是担心如何背负着“累”,而是忧虑如何更好的“走”,这个问题,没有固定答案,没有固定模式,每位律师,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总结自己的价值体系和内心确认。想起《平凡的世界》中有一段话这样说“钱当然很重要,这我不是不知道;我一天何尝不为钱而受煎熬!可是,我又觉得,人活一辈子,还应该有些另外的什么才对……”,应该有些另外的什么呢?应该有的是法律应有的公义,应该有的是做人基本的良知。而这,就是毕生要走律师之路的信念,纵使前方万丈深渊,绝不回头;纵使隔壁光芒四射,我心不移;倘若有幸能走出平凡之路,那便不负韶华,不负此生,不负律师之选,不负内心之念! 

作者:陇正律师事务所 李海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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