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是一部讲述新时代法治人在司法道路上不断开拓,诠释人民法官使命担当的当代法治案情剧 。
剧情简介:
主播骆优优在直播时突然猝死,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骆优优并非直播公司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咔吧咔吧直播公司因此事名声受损,愿意开出六万元的赔偿。
主播猝死案开庭当天,法援律师要求判令咔吧咔吧公司和骆优优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赔偿其父母各项费用总计一百万元,最后是停止使用微博账号。随后提交骆优优上班的门禁卡,还有相关转账记录。
咔吧咔吧直播公司辩称: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签订的是经纪合同,骆优优的收入主要是通过吸引粉丝获得打赏或者分红等,并非直接来源于咔巴咔巴公司,骆优优的收入不具有劳动关系下工资的特征,咔巴咔巴公司仅提供经纪中介服务。故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应驳回骆优优父母的诉讼请求。
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咔吧咔吧和骆优优是管理从属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基于这一点,骆优优在直播期间猝死系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有权利主张工亡待遇,咔吧咔吧公司需得在十日内向骆优优父母支付一百万,并且归还微博账号,自此停止使用。
相关法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法律关系界定难点:
1.用工主体难以界定
在传统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往往清楚、明确、稳定,而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模式下,涉及主体繁杂,直接导致劳动者提起多次申请后才能明确用工主体。因此,一旦发生争议,如何找到真正的用人单位成为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难点和关键。
2.劳动关系确认标准不易明晰
传统行业的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报酬支付、考勤记录、解除通知等方面基本具备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能力。而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模式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绝大部分信息都存储在平台,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登录权限被禁,银行流水中记录的往往也是某个支付平台的信息,而社保缴费主体往往体现为代缴,劳动者难以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新就业形态是依赖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灵活就业模式,电子合同、微信聊天工具的蓬勃发展导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举证呈现出电子化趋势,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往往涉及劳动关系能否确立,成为法律实践面临的新挑战。
该观点摘自:《人民司法(应用)》旬刊2022年第7期第4页;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